中華民國內政部規定於民國102年1月1日起,多數建物都必須施作無障礙設施,起造人及設計人均須配合打造無障礙空間。此修正重點包括明定新建、增建之公共與非公共建築物均需設置無障礙設施,並規定無障礙通路應通達之空間及無障礙樓梯、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無障礙浴室、輪椅觀眾席位、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客房數量,至於各項設施設計規範,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訂定之。
所有新建、增建的建築本體都必須符合無障礙設施的設計規範,以協助提供行動不便者便利及完全獨立自主的生活。均鎂福祉將協助台灣無障礙協會及多名建築設計師推廣老舊建築根據內政部頒定之無障礙設施規劃翻修,符合更多族群居住。翻修後的建築不只可以更適合行動不便者及老年族群居住,相同的也對於建築價值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