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內政部規定於民國102年1月1日起,多數建物都必須施作無障礙設施,起造人及設計人均須配合打造無障礙空間。此修正重點包括明定新建、增建之公共與非公共建築物均需設置無障礙設施,並規定無障礙通路應通達之空間及無障礙樓梯、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無障礙浴室、輪椅觀眾席位、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客房數量,至於各項設施設計規範,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訂定之。
為協助更多有心之士共同推廣台灣的無障礙設施,均鎂福祉將協助台灣無障礙推廣有興趣的建築設計師及其他學員參加台灣無障礙協助受內政部委託之無障礙勘檢班。內政部營建署為加強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理念,辦理勘檢人員培訓講習計畫。受訓人員講習合格者,授予「內政部營建署」具名發給結業證書。
有興趣成為建築師及各縣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成員均須領有『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班』之結業證書。且縣市政府建管、各級學校總務、社政單位之營繕建築工程人、各身心障礙團體有關人員均應參與勘檢人員培訓講習計畫。